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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已成金融犯罪溫床?

 

資料出處: 天下雜誌

【刁曼蓬】

博達六十三億掏空案爆發,為企業弊案層出不窮的台灣再添一筆。 從曾正仁、朱安雄、梁柏薰、到伍澤元等經濟犯罪案件, 不是納稅人買單,就是投資人受害。 不禁令人要問:為何我們防治經濟犯罪的機制如此失靈? 尤其金融商品發展快速,犯罪創新的能力凌駕在金融法紀的防堵之上。 當公權力不彰,投資人要如何自求多福? 政府又要祭出什麼樣的重典,重拾人民的信任?

金管會委員會七月十五日針對博達弊案前後任兩家會計師事務所的四位簽證會計師,給予兩年停業處分,是歷年來主管機關引用證交法對會計師所做最重的一次懲處,在會計師界以及資本市場均造成強烈震撼效果。

就在金管會做出處分的前一天,財政部卻宣布華僑銀行董事長由替第一家庭報稅的會計師張兆順出任官股代表的董事長,而第一夫人吳淑珍卻多次漏報證券交易所得,違反財產申報規定。

報稅這麼小的事,都會出差錯;卻被財政部長請來擔任金融機構董事長。

「他到華僑銀行最好只管小事,別碰大事,」一位資深金融官員論及酬庸大於專業的人事任命,不以為然地說。

企業弊案層出不窮在張兆順出任華僑銀行董事的當天,去年才因十二項弊案遭檢察官起訴、收押的前中華開發董事長劉泰英,神情輕鬆地主持一項學術研討會,發表對股市充滿信心以及正在積極進行的(企業重整基金)計劃。

一年前因身繫囹圄造成開發金股票由五十多元跌到十三元,散戶投資人在股東會哭訴的場景猶如被刪除的電腦數字。

「台灣如此輕忽財金法紀,縱容經濟犯罪,以效率、透明為要件的金融中心怎麼發展起來?」一位會計師動容地說。

這樣感嘆與憂心不是沒有由來。

因掏空台中企銀七十億、利用人頭洗錢成為調查局訓練案例的廣三集團曾正仁,六月八日經最高法院判刑十一年確定執行,第二天就不見人影。

因賄選遭法院判刑一年四個月的前高雄市議長朱安雄,去年九月二十五日法院判刑確定後,十天後就再也不見蹤跡。

他與擔任立委多年的妻子吳德美所經營的鋒安金屬,銀行的債務超過兩百多億。

因掏空華僑銀行五十三億的新偕中負責人梁柏薰,去年三月二十八日判刑確定準備執行時,三月二十七日從容出境。

因四汴頭、八里污水廠貪污十六億六千七百萬,遭法院判決十五年徒刑的前立法委員伍澤元,在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出境後,就再也沒現身。

上述加總影響不下千億的經濟犯罪案件,不是納稅義務人買單,就是股市散戶受害。

經濟犯罪就在眾目睽睽下,得到豁免。

這樣的代價究竟多大,已經引起經濟防治與金融界領導人的憂心。

國際金融犯罪手法在台登陸一位大型金融機構的負責人就擔心的說,金融商品發展快速,犯罪創新的能力遠遠凌駕金融法紀的防堵之上。

他以今年初義大利帕馬拉(Parmalat)弊案中,發生八十億歐元虧空的事件,就是一個非常複雜有計劃利用金融工具犯案的例子。

而最近發生的博達弊案中,有一億八千萬美元就是利用財務操作,與金融機構串連,設計出認購ECB(可轉換公司債)、經由非常規的交易套取公司資金等極為專業的手法,依稀見到帕馬拉手法的影子。

而這些手法都是極為有計劃與經過精密設計的,也是過去本地少見的。

他憂心國際金融犯罪手法隨著全球化的腳步,會不會也悄悄地在台灣登陸。

一位從事經濟犯罪防治多年的司法官員指出,台灣錢太多,司法管理上又有弱點,再加上金融、經濟犯罪的罰則甚輕,遭國際金融犯罪集團看上的機率不是沒有。

他指出,從民國七十四年國信、十信的金融案件,到地雷股,受到重罰的案例幾乎屈指可數,就算司法機關努力蒐證、移送,但由於司法過程冗長,正義受到折損。

尤其是經濟犯罪規模愈大的,通天本事與逍遙法外的能力也愈大。

相對顯出經濟犯罪人成本低、而社會成本大的特質。

這些都是孕育經濟犯罪最佳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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